自然之道 明清之际朱之瑜提出的命题。他反对理学家“道在器先”的玄虚之“道”,提出“道无空名”,“道”是明明白白、平平常常的“现前道理”(《答安东守约书》)。认为“道”既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也是人事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自然之道”主要体现在治理社会的“习行实践”中,“圣贤要道,止在彝伦日用,彼厌平淡而务空虚玄远者,下者心至颠蹶,上者亦终身沦丧已尔,究竟必无所益”(《朱舜水集》卷十九)因此“圣贤之学,行之而必至,为之则必成”(《朱舜水集》卷七)。认为“为学当有实功,有实用”(《朱舜水集》卷十九),这种“实功”、“实用”就体现在“日用”、“自然”的实践活动中。“世之学圣人者,视圣人太高,而求圣人太精,一切皆出于自然,而毫无勉强”(《勿斋记》),即“道之至极者不在于生知安行,而偏在于学知利行”(同上)。他极力驳斥那些“虚张架势,空驰高远”的道学家们的空谈,指出“自然之道”,也就是“在于近里看己,有益天下国家,不在处纯弄虚脾,捕风捉影”(《与奥村庸礼书》)。他提倡“实理实学”、“学贵有用”、“学贵实行”,认为:“兼致知力行方是学,方是习。若空空去学,学个甚底,习又习个甚底,慎思明辨即是此中事。”(《答野节问》)从哲学上反对脱离实际“捕风捉影”的学问,坚持“实理实学”、“彝伦日用”的“有实功、有实用”、“一切皆出于自然”的道理。
理从欲见 明清之际陈确的理欲观。他把“欲”解释为人的“生机之自然”,把“理”视为“欲”之“无过不及”(《瞽言四》),坚持天理与人欲的统一。认为欲求是每一个拥有血肉之躯的人存在的必然表现之一,人人固有,“真无欲者,除是死人。”(《瞽言四》)即便圣人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无欲无求,“圣人之心无异常人之心,常人之所欲亦即圣人之所欲”(同上),圣、凡一心同欲。指出人欲不是罪恶的渊薮,而是“百善皆从此生”。人欲无法消灭,也不能消灭,理学家宣扬的“无欲”、“灭欲”说是不能成立的。反对“天理人欲,不容并立”的观点,认为“人心本无天理,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无人欲,则亦并无天理之可言”,“天理中亦有人欲”(同上)。无论是“过”还是“不及”,都不合理,只有人欲流行的恰到好处,“不绝欲,亦不从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