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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什么意思?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土地该怎么补偿?

24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4 15:48:34    

导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将补偿给实际种植的人。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在农村,我们会遇到一个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然后遇到政府征收。在这里就会遇到困惑:征收土地的补偿款究竟是给谁呢?是属于农民还是属于土地流转出去之后的承包人?

在我国农村,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原本土地流转是件好事,能够减轻农村的负担还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但是遇到征地之后,矛盾就来了。

首先,我们分为两个模块。

土地流转后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转包与出租。

1、转包

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

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转包和出租两个行为之间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转包是发生在成员内部之间,出租是是发生在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之间。但是它们两个有个共同点就是对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遇到转包、出租这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决定补偿款的所有呢?

我们知道土地被征收,会有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转包或者出租合同上约定好,那我们就按这个约定的内容走。没有约定的,我们一般是将补偿给实际种植的人。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转包和出租虽然是实际是有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这并不影响土地补偿费的取得,土地补偿费还是由原来的转包人和出租人获得的。

但是,当转包人、出租人与接包人、承租人之间有合同约定补偿的,我们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分配补偿。

转包是发生在成员内部之间,就是说明转包人与接包人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接包人是属于安置的对象。而出租是是发生在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之间,所以是没有安置补助费的。

所以,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中转包、出租后,遇到征收就知道补偿该怎么分配了。遇到这类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就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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