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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型企业

88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4 11:45:48    

2011 年 6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2011 年《规定》),2003 年《规定》相应废止。随后,国家统计局根据 2011 年《规定》出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以下简称 2011 年《办法》)。2017 年 12 月,国家统计局根据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延续 2011 年《办法》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的前提下,修订出台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

以下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内容

  1.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其中:(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 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 指标条件的满足情况略有不同。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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