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能用交强险来修理自己的汽车。交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强制性保险。交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和随行人员。如果驾驶人想为自己修理汽车获得保险赔偿,驾驶人需要购买车损险之类的保险。
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责任的主要赔偿限额。
每起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药费1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退保,具体的情况是:
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灭失的;
3、被保险人多次申请交强险的;
4、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的;
5、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送至注册地以外地点(注册地按市行政区划划分)的;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卖方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