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虽然澳门的面积只有32.9 km²,人口只有68万多,但它的行政层次相当于省级,并且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的检察院、法院、行政长官、立法会共同组成治理澳门的整体架构,彼此属于分立,互不干涉。此处,我们单说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管理架构。包括三个层次:
一、行政长官。
特区政府的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任命。
直属机构有:
1、行政长官办公室。类似于省政府办公厅。“一把手”是办公室主任兼行政会秘书长,主要协助行政长官开展工作。
2、行政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行政会。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挑选并委任。
3、政府总部事务局。主要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包括行政、财政、技术、礼宾及后勤等支持保障服务,类似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4、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
5、澳门基金会。
6、新闻局。
7、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类似于省级的保密部门。
8、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对公共资产的监管制度进行事前及事中检视,并推动相应的立法工作,类似于省国资委的角色。
9、驻北京办事处。
10、在台湾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2021年6月,暂时运转。
11、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12、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13、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
以上的13个部门,均属于行政长官直属管理。
二、特区政府五司司长、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这是特区政府的第二层次。包括: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以及廉政公署、审计署。这些属于特区政府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均由行政长官提请,由国务院任命。
其中,五司是特区政府重要的职能运转部门。五司负责制定澳门特区政府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类似于“副省长”。
值得一提的是,警察总局和海关虽然隶属于保安司,但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同样由行政长官提名,国务院任命。
所以,行政长官、五司司长、廉政公署廉政专员、审计署审计长和警察总局局长、海关关长等10人,共同构成政府主要官员。
三、各职能局、署、中心、委员会、基金、大学
这是特区政府的第三层次。虽然名称各异,但均隶属于五司、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1、行政法务司。下设:司长办公室、行政公职局、法务局、身份证明局、市政署、退休基金会、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印务局。
2、经济财政司。下设:司长办公室、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财政局、旅游局、博彩监察协调局、劳工事务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统计暨稽查局、消费者委员会、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
3、保安司。下设:警察总局、海关、司长办公室、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惩教管理局、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金融情报办公室。
4、社会文化司。下设:司长办公室、教育级青年发展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药物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局、社会保障基金、文化发展基金、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
5、运输工务司。下设:司长办公室、土地公务运输局、海事及税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事务局、民航局、邮电局、房屋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建设发展办公室。
6、廉政公署。下设:廉政专员办公室、投诉中心、黑沙环社区办事处、氹仔社区办事处。
7、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