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外情怎么分家产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另一方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一)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二)判决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当夫妻因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分割予以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三种因素: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一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离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物质压力。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夫妻外遇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三)要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外遇离婚时,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婚外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法律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具体可查看《婚姻法》第46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条看上去挺简单的,但信息量却很大,规定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首先,婚姻当事人中的过错一方必须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的一种或几种过错行为。
最后,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成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均有过错的条件下,法院对于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应不予支持。
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由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方面组成。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一般而言,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应以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害为限,不包括调查婚外情产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庭已经明确,离婚损害赔偿中损害赔偿的内容,原因在于过错配偶一方,强调的是对无过错方,因受配偶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从精神与物质两方面救济。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下列规定:赔偿数额则应依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确定过程中参考以下因素:
(1)损害结果严重程度。
(2)过错方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过错行为的种类、行为动机、实施细节等。实施细节结合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如虐待行为,其比一般的家庭暴力严重,侵权方式持续时间长,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就大,其赔偿数额应当比一般的家庭暴力相对较高。
⑶受害一方的精神伤害程度。可考虑受害人的因素包括:所受迫害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来确定。损害结果涉及人的精神和肉体两方面,其轻重程度必要时应邀请医学专家,进行专业鉴定,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量化标准。
⑷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的社会影响、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当地人民平均生活水平等等。
金额确定原则:要根据三条原则,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实际抚慰效果: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否达到能补偿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2)惩戒作用: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对过错方能起到制裁作用,使其产生畏惧之心。
(3)社会警示作用: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否能够引起社会关注,走到一般的警示作用。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应当以离婚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过错方只能用离婚分割以后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离婚婚外情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均不得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前主张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支持的,现实中的损害赔偿一般也都是在离婚之时提出,离婚后主张赔偿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诉讼离婚情形: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要基于《婚姻法》四十六条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情形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离婚后要求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包括: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