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有哪些养老补助,这些补助能保证他们的养老生活吗?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也只有做过民办教师,现在是原民办教师的人,才能说得清、道得明。
- 原民办教师是指因个人生计问题和政策界定无望而自动辍教,或因教育部的政策被清退,无可奈何离岗的。他们曾经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支撑了中国农村教育的“半边天”。至上世纪末期,民办教师已经彻底的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眼下的他们跨五奔六,有的已到了古稀之年,迫在眉睫的很现实的问题还是养老。
所谓的养老补助,也就是在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建立并实施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政策。即每月可以领取每一年教龄的8元、或10元、或20的养老补助。
目前,陕西省每年教龄按6,7元、甘肃省按8元发放养老补助,青海、广东省执行的是20元的标准<另外,它们都按教龄段还发放困难生活补助费、去年安徽省增加到了26元,其他省市还是每年教龄补助10元。
一般来说,被清退的原民办教师,教龄最长的最多20年左右,也就是说,他们每月最多也就二三百元,而大多数人是不足100元的。物价上涨价的年代,原民办教师怎么能保障养老生活?
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是原民办教师的唯一保障。他们的养老补助又与教龄津贴搭上关系。而教龄津贴还执行的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实施的标准。30多年过去了,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很不适应,应当按公办教师的工资涨幅比例,将教龄津贴提高到每月至少200元。只有这样,才能使原民办教师得到心灵的慰籍,也使他们比较舒心地度过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