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以离婚案为例,夫妻之间,无论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完全不存在谁是冤大头的问题,更不存在对立的问题。
关于公民要求获得国家赔偿,也有人认为:这是状告国家,是跟国家过不去,是让国家当被告,是对国家不敬重,不爱国等等,都是完全错误的,离谱的,荒诞的。
《国家赔偿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其宗旨是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国家赔偿。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国家赔偿。
这里有一点一定不可糊涂:国家赔偿其中的“国家”二字,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某县、市公、检、法,或者是某乡镇党委政府或者其它单位或部门,千万不可理解为党中央,国务院什么的。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具体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公民财产权,具体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
关于国家赔偿,由于广大群众对该法还比较缺乏了解,或者存在错误的理解,所以,自1994年公布实施至今。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