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
1. 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词)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 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 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袼继续 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 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弹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2. 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 _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 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诙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 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 负债人账价値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的人账价值之间差额的姓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
核算。 .
3. 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中,各参与合并企业投人到新设企业的资产、负债价值以及相关构成新设企业 的资本等,一般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参与合并方的合同、协议执行。
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