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长安责任保险对外表示,其2020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已提升至B类公司评级。
自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银保监会正式实施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考核内容包含可资本化风险、难以资本化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综合评分及各单项风险的评分,将保险公司评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分类监管。评级结果需在保单、红利通知书和团险标书中披露,是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最客观、全面的评价。
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指标的达标标准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2019年,长安责任保险引入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大新股东,大幅度增资16.3亿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32.5亿元,及时化解了偿付能力风险。
2020年一季度,长安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3.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91.75%,风险综合评级获评B类。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保险于2007年9月29日正式开业,以责任险为专业特色,经营业务范围还涵盖机动车辆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以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有15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分支机构数量达到265家。累计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服务客户数量近2000万。
另据了解,长安保险已于今年初将注册地迁至安徽蚌埠,借助于主要股东的资源支持,立意深耕安徽,已开始在组织架构、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战略布局。